穩定幣支付合法化? 臺灣法制與金融監理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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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天才法案》(GENIUS Act)的通過,放眼國際,主要經濟體發展穩定幣法制已浮上檯面,臺灣目前尚處於《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的立法階段,在全球監管浪潮下,臺灣正面臨著一個關鍵的抉擇時刻:如何借鏡國際經驗,完善自身監理框架,既能防範風險,又能擁抱創新?

今(2025)年全球金融監管版圖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隨著區塊鏈技術與數位資產的快速發展,穩定幣作為加密市場的基石,其在支付與結算領域的潛力日益凸顯,同時也伴隨著巨大的金融穩定與消費者保護之挑戰。美國國會剛通過《天才法案》(GENIUS Act),作為首部聯邦級穩定幣專法,不僅為市場提供關鍵的法律確定性,更樹立了全球監管的新典範。放眼國際,從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日本的《支付服務法》到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與新加坡,各國均積極推動穩定幣法制化,這股浪潮已是不可逆的趨勢。

相較之下,臺灣的監理進程雖已啟動,但目前仍處於《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的立法階段,其他相關監管法制發展相對落後。臺灣正面臨著一個關鍵的抉擇時刻:如何借鏡國際經驗,完善自身的監理框架,既能防範風險,又能擁抱創新?本文旨在透過深度比較國際主要經濟體的監理模式,剖析臺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的監理雛形與內外部挑戰,最終提出一系列具體且可行的政策建議,以期為臺灣走完穩定幣支付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提供深刻的洞見。

國際穩定幣監理的先行者:模式、原則與啟示

全球主要經濟體在穩定幣監管上雖各有側重,但普遍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範」的原則。然而,如何應用此原則,卻體現出各國在金融創新與國家主權間的核心價值取向。

美國《天才法案》:以金融穩定為核心的銀行法思維

美國《天才法案》全名為「指引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與安全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and Security for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主要針對穩定幣制定詳細的監管框架。該法案將「支付型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s)定義為一種特殊數位資產,其發行人有義務以固定金額的貨幣價值進行轉換、贖回或回購,並將其明確排除於《證券法》與《商品交易法》之外,劃歸銀行監理體系管轄。此舉為穩定幣發行提供關鍵的法律確定性,避免過去因監管模糊而產生的權責爭議。該法案的核心規範圍繞著銀行般的審慎監理。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最新會計指引,亦建議若穩定幣完全由現金或國庫券支持並具備保證贖回機制,可被視為「現金等價物」,此舉將大幅提升穩定幣在企業財務報告與資產配置上的實用性,並簡化會計處理流程。

歐盟《MiCA》:分類監管與貨幣主權的防線

歐盟《MiCA》框架採取「分類監管」思維,將穩定幣區分為與單一歐元或法幣掛鉤的「電子貨幣代幣」(E-money Tokens,EMT)、與其他資產掛鉤的「資產參考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s,ART), 並施以不同的審慎監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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