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7即將上路:建議臺灣保險業者的 關鍵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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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將於明(2026)年正式適用IFRS 17「保險合約」。在IFRS 17下,保險業者需遵循一套新的保險合約收入認列、利潤釋出及財務報表揭露方式,對經營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營運與策略帶來影響,值得保險業者密切關注。

臺灣保險業預計於明(2026)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 號「保險合約」(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同時以公允價值衡量保險業的資產與負債, 使財務報表表達更貼近保險業的經營實質。也意味著,未來保險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將與資本市場波動的連結度高也更緊密。

在新制度上路前,建議保險公司管理階層面應關注下列三個議題:一,經營管理指標的改變;二,建立資產負債管理(ALM)機制,以及三,營運轉型及策略的影響與因應。

議題1 經營管理指標的改變

IFRS 17改變了保險合約的收入認列、利潤釋出及財務報表揭露方式,包括以保險收入(Insurance revenue)取代現行的現金保費收入、保險合約的利潤帳列「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CSM)」,之後隨著保險服務的提供逐期釋出。目前國際保險集團雖仍以新契約保費及新契約價值衡量業務成長及新契約的獲利能力,但據觀察CSM被關注的程度越來越高,成為一個新的利潤指標,投資人及保險公司管理階層會關心新契約、有效契約的CSM存量與其釋出的模式,包括到期分析也受到關注。例如:

● 新契約CSM:用來觀察公司新保單的獲利能力。

● CSM成長率:若新契約CSM的增加大過有效契約CSM的攤銷,表示公司仍然是成長的,不是只是在攤銷老本。

● CSM到期分析:可以預測保險公司未來年度利潤釋出的狀況。

以Manulife公司為例,在2023 年1月1日適用IFRS 17時,其開帳日的股東權益較原會計準則(IFRS 4)下為低,主要是因為CSM的認列,因而提升未來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同時將CSM納入其資本適足性評估(Life Insurance Capital Adequacy Test,LICAT UK)中的自有資本;並進一步表明,IFRS 17 後CSM會是核心的關鍵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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