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爭議影響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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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財劃法》上路後,統籌分配稅款爭議又再度浮上枱面,並持續延燒。此次爭議的內容是什麼?對中央及地方的影響為何?又該如何解決這個難題?

財政為庶政之母,任何政府部門的運作、管理都離不開財政因素,財政是公共行政的軸心,政府經濟活動財源的最終保證。政府的稅收區分為「國稅」與「地方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及各項支出來源。國稅是由中央機關負責徵收,除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與貨物稅由海關負責徵收外,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是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辦理。地方稅部分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等,是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因此,政府在今(2025)年度編列明(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新臺幣(下同)2兆8623億元、歲出編列3兆350億元。又因為各縣市政府地方稅收,不足以滿足基本施政需求,因此《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規定中央需撥出一定比率國稅作為「統籌分配稅款」,依照特定公式分配給地方政府。換言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將預計撥給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納入預算編列中。然而,新版《財劃法》上路後,統籌分配稅款爭議又浮上檯面,並持續延燒。這次爭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何影響,又該如何解決?

財劃法與統籌分配稅款

《財劃法》是一部規定全國收入、支出,如何分配給中央、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及縣轄市等各級政府的法律。財劃法所定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機制,目的在於合理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使較為貧瘠之地區亦可獲得正常之經濟發展,達成全民生活均足之目標。《財劃法》自1951年制定,1965年全文修正,上一次修法可追溯至1999年,因精省導致中央與地方收入比例由60:40 調整為75:25,地方財源大幅減少。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年年喊窮,因此在野黨與地方一致要求調整。立法院於去(2024)年底完成「財劃法」修法,正式提高地方分配比例,並將統籌分配公式入法,以回應地方財政需求。

「統籌分配稅款」就不同稅目的稅收中,提出一定的百分比稅收,由中央或縣市按一定規則分配給下級政府使用。如表二所示,按去年12月修正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稅款之來源包括所得稅總收入11%(原10%)、營業稅100%(原40%)、貨物稅總收入10%(不變)、土地增值稅不列入統籌, 全數給地方(原20%)。《財劃法》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依第8條第2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依財政部公布,明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8,488億元,另有4%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合計統籌分配稅款8,841億元,一般性補助款部分編列2,501億元。

今年分配總金額為4,461.17億元;明年可分配金額為8,488.28 億元,共成長4,027 億元。其中,六都漲幅介於5 成至8 成間,臺北市增加442.22 億元(增幅62.5%)、新北市增加407.07 億元( 成長73.9 %)。臺南市和高雄市在六都中的增加金額和幅度都墊底,臺南市增加169.49 億元、高雄市250.39億元,成長幅度均約50%。至於六都以外的各縣市,以新竹縣市和宜蘭收獲最多,新竹市獲配297.94 億元,較去年多了213.97 億元、新竹縣則分到245.47 億元、增加176.27 億元,成長幅度都超過2.5 倍;宜蘭則是自去年63.35億元成長2 倍至191.52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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