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電業法》修法以來,政府為回應全球減碳風潮,提倡綠能先行,並逐步開放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電的自由交易市場;2020年頒布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又稱用電大戶條款),更明定契約容量達5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或繳納代金,以履行用電義務,許多企業深受影響。為回應日益加重的氣候變化,行政院環保署亦於去(2021)年10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未來將針對高碳排企業徵收碳費。在法令要求與淨零碳排趨勢的壓力之下,企業亟於購買綠電以達成減碳目標,綠電交易需求因而倍數成長。
臺灣綠電交易市場熱度漸增態
據資誠《2021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統計指出,截至去年10月底,全臺灣的綠電轉供量已超過6億度,遠高於2020年的5,179萬度,成長超過11倍;其中,轉供量又以陸域風力發電為大宗,占總轉供量近八成之多。
陸域風力發電之所以如此快速成長,導因於其躉購費率的競爭力。當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低於公用售電價格,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則會考慮將所發之電力投入自由電力市場參與轉供。該報告數據亦顯示,因陸域風力發電技術逐漸成熟,去年陸域風力之平均躉購費率約為每度電新臺幣(下同)2.30元,低於平均公用售電價格之2.66元,故陸域風力發電業者更有意願參與轉供;相較之下,臺灣太陽光電的裝置容量與發電總量雖皆高居再生能源之冠,然因其高躉購費率,市場上的太陽光電轉供量約僅占第一型發電設備發電量的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