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峰會COP 29已於去(2024)年落幕,有新的議題進展與目標,亦存續爭議與許多不確定性。盤點COP 29的結論與影響,面對國際氣候政策與要求的快速變動,臺灣必須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行動以保持競爭力。
去(2024)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 29,媒體稱為聯合國氣候峰會)於亞塞拜然巴庫(Baku)舉行。由於前一次會議,即2023年於杜拜舉行的COP 28,達成決議要設立專門的「氣候損失與損害專款基金」,然而許多細節尚未有定案,包含各國承諾挹注資金量等仍待進一步取得共識,該議題也成為本次大會一項重點,因此COP 29又被稱為「氣候金融締約方會議(climate finance COP)」。
氣候融資、化石燃料爭議成為會議焦點
聯合國氣候融資獨立高級專家小組(The independent high-level expert group on climate finance,IHLEG)在此次會議中發布報告,指出全球氣候行動於2030 年預估投資需求約為每年6.3至6.7兆美元(已開發經濟體2.7至2.8兆美元、中國1.3至1.4兆美元、中國以外的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2.3至2.5兆美元),至2035年預估相關投資需求增至每年7至8.1兆美元(已開發經濟體2.6至3.1兆美元、中國1.3至1.5兆美元、中國以外的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3.1至3.5兆美元),顯示出全球在氣候行動上還需要很多投入,若投資不足,則會持續加重在氣候減緩上的壓力。
對於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而言,上述預估投資需求是一筆巨大的資金,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 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 不包含中國) 去年GDP總額為27.11兆美元,代表3.5兆美元的資金投入即占其GDP的12.9%。因此,如何加速協助新興市場與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行動,建立一個更公平、透明和包容的氣候融資系統,是全球關注的議題,而COP 29中對於氣候融資的援助金額、新的集體量化目標,以及各國應於今(2025)年提交新的國家自訂貢獻(NDCs)等,皆為相關重要決議。
此外,能源面向的議題也是近年會議焦點,例如:COP 28通過「2030 年前再生能源增至3 倍」、「轉型脫離化石燃料」等承諾,在COP 29也有延續討論相關行動,包含有關《巴黎協定》第6.4條的碳市場協議,屬於支持清潔能源發展與減少排放的重要決議。然而極具爭議的是,此次會議主辦國亞塞拜然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是依靠其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不禁讓人質疑此次會議在脫離化石燃料與加速清潔能源投資等方面能有所進展。對此,聯合國前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前執行秘書Christiana Figueres 等人聯署一封關於締約方會議改革的公開信,當中提出七項具體改革建議,如改進締約方會議主席的選拔標準、強調從談判轉向執行、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機制、優化氣候融資的追蹤與標準化,以及擴大科學和弱勢群體的聲音,其核心訴求是將COP轉型為更具行動力的機制,以實現每年大幅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緊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