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甫發布之碳費收費辦法,企業可用自身所擁有的碳權抵減其碳排放並減少繳納之碳費,雖抵減有一定比率之限制,但在此需求的前提下,投資碳權開發專案成為企業取得碳權的重要途徑之一。
近年來ESG浪潮席捲全球,不論是從產官學不同類型的組織、或是對各產業之不同企業而論,幾乎所有個體都面臨淨零碳排的壓力,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臺灣上市櫃公司跟進國際趨勢、採用國際永續報導準則(ISSB)後,許多企業都開始著手規劃未來的永續策略;當然,溫室氣體的管理也是企業永續發展藍圖的重要一環,而減碳管理更是企業的首要任務。目前臺灣氣候變遷因應法雖未實施強制性的總量管制制度,但仍有一些企業基於自願性、或是受到來自其供應鏈的要求而購買碳權,以用來抵償其本身所產生的碳排放;另根據今(2024)年8月底甫發布之碳費收費辦法,企業可以用自身所擁有的碳權抵減其碳排放並減少繳納之碳費,雖抵減有一定比率之限制,但在這些需求的前提下, 投資碳權開發專案成為企業取得碳權的重要途徑之一。
取得碳權的方式
目前企業取得碳權的方式,可能包括:
1.直接在公開交易市場購買標準化的碳權商品,例如國內外碳權交易市場;
2.企業直接開發碳權,例如種樹造林;但企業須具備開發碳權之專業技術能力才有辦法作此選擇,通常具備此專業能力者稱為碳權開發商;
3.透過參與碳權開發專案的方式取得,例如找尋開發商並提供資金以共同參與專案。
以上三種方式中,方式一公開市場交易能取得之碳權數量有限且價格取決於市場行情;方式二直接投入碳權開發之技術門檻較高,因此近年來有些企業開始選擇方式三,即透過投資碳權開發專案的方式,作為專案期間的資金提供者, 與原始開發商共同開發以在未來碳權核發時,立即擁有碳權之所有權。這些企業本身因未具備開發碳權之專業能力,但為確保其未來有碳權需求時能有現貨供其抵償或交易,故作此規劃以符合未來自用或交易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