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許多大型公司陸續公布因應氣候變遷所作的承諾,例如承諾為永續發展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在特定日期之前實現「淨零排放」,以吸引投資者優先將其列入投資標的。近年來,尤其法人投資者要求資本市場的上市櫃公司,提供有關氣候相關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更詳細的資訊,以便評估企業在氣候相關揭露的可信度,並根據企業承諾資訊對公司進行比較,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目前氣候相關資訊揭露多為分散且不一致,無法滿足重視永續議題投資者的資訊需求,許多公開發行公司尋求適當的資訊揭露方式,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強化和標準化與氣候相關資訊之揭露。已有不少國家的金融監理機構,研擬氣候變遷對財務影響的相關資訊揭露規範,讓公開發行公司能更有效地揭露氣候風險和財務風險相關資訊,將使投資者和發行方均受益。
TCFD報告書與GHG議定書
上市櫃公司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資訊,須考慮可能對其業務、策略、營運、績效或財務等產生重大影響。美國證管會(SEC)
於今(2022) 年 3 月 21 日 提出新的氣候相關揭露 法規提案(註 1),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報 告 書 」 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GHG
Protocol)」二份文件,作為編製氣候相關報告規則的主要參考基礎,該二份文件內容可提供企業在編製永續相關報告書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所需的常用概念和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