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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確信準則3400號「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已於今(民國114)年4月發布,並自5月1日起實施。本準則主要規範對預測性財務資訊提供確信並對其出具報告之案件。案件主持人(主辦會計師)及執業人員應瞭解本準則之相關規定,以提升對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品質。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以下同)114年4月1日發布確信準則3400號「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以下簡稱TWSAE 3400),該準則係參考國際確信準則第3400號(ISAE 3400「The Examination of Prospective Financial Information」)之相關規定訂定,主要規範對預測性財務資訊提供確信並對其出具報告之案件,包括對最佳估計假設及假定性假設之確信程序。TWSAE 3400 不適用於以一般或敘述方式表達之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亦不適用於依永續揭露準則揭露之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TWSAE 3400 取代111年10月4日發布之確信準則3401A號「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之有限確信」。
確信準則3400主要規定
用語定義
TWSAE 3400將「預測性財務資訊」定義為,以未來可能發生之事件及企業可能採取之行動之假設為基礎之財務資訊,其性質係高度主觀且其編製須多運用判斷。預測性財務資訊之形式可為財務預測、財務推估或兩者之組合;「財務預測」係指,以截至資訊編製日管理階層預期將發生之未來事件及預期將採取行動之假設(即最佳估計假設)為基礎所編製之預測性財務資訊;「財務推估」則係指,以對預期未必會發生之未來事件及管理階層行動所作之假定性假設或融合最佳估計假設與假定性假設兩者為基礎所編製之預測性財務資訊。此資訊係說明截至資訊編製日,若之後事件或行動真的發生之可能後果。
於TWSAE 3400中,案件主持人係指主辦會計師。由組織指派負責案件及其執行,並代表組織出具報告之人員。
案件主持人對預測性財務資訊之確信
預測性財務資訊係與尚未發生且可能不會發生之事項及行動有關。雖然可能可取得支持預測性財務資訊所依據假設之證據,該證據本身通常係未來導向且屬臆測性質,此有別於歷史性財務資訊之查核中通常可取得之證據。因此,案件主持人(主辦會計師)無法對預測性財務資訊中所列示之結果是否將達成表示意見。
基於評估預測性財務資訊所依據假設時可取得之證據類型,案件主持人可能難以取得足夠使其滿意之證據,以對假設未存有重大不實表達表示合理確信之意見。因此,於TWSAE 3400中,對管理階層假設之合理性出具報告時,案件主持人僅提供有限確信。然而,當案件主持人判斷已取得適當之滿意程度時,TWSAE 3400未限制案件主持人對假設以合理確信之文字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