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21至2023年,臺灣證券交易所每年第2季公布「上市上櫃公司年度永續報告書及確信機構工作底稿審閱報告」,清楚說明有關常見的錯誤,對永續報告書的編製者與閱讀者都很有幫助。近年來,永續報告書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企業面對的不再只是撰寫格式,而是制度建構與治理轉型的實戰挑戰。本文透過三個角度切入:一、整理近三年審閱常見錯誤並對照變化趨勢;二、提出各部門在揭露責任與制度設計上的因應策略;三、討論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申報數位化制度,以協助企業提早布局,避免重複錯誤,來迎向永續新常態。
常見錯誤整理(2021 ∼ 2023三年比較)
從2021年開始,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的揭露品質雖逐年提升,但錯誤類型卻呈現結構性重複。尤其,在GRI準則應用、重大主題管理、氣候資訊與外部確信等四大領域,連續三年都被主管機關點出為揭露高風險項目。2021年以「未說明重大性排序與合併範圍」為主,2022年進一步揭露出「未依GRI 2021 新版撰寫」與「重大主題邊界與衝擊管理不足」的問題,而2023年則是系統性揭露不足。
2021年的問題多數與制度尚未成熟有關,但2022年起主管機關已明確規範揭露版本與附表格式,2023年則進入「審閱常態化+底稿查核」的稽核階段。問題不再只是「寫得不夠多」,而是「寫的東西沒連結邏輯、數據或治理機制」。三年來,永續報告書寫法已逐步走向制度檢核,而非形象報導。編製者應從「GRI條文對照自評」、「重大主題排序邏輯清楚記錄」、「氣候資訊財務化呈現」三方向,強化結構與一致性,以因應今(2025)年即將來臨的揭露全面化要求。
部門對策:揭露品質的責任分工與制度設計
編製永續報告書不只是環境、社會、治理(ESG)單位的責任,而是一份跨部門整合的制度化文件。從審閱發現的缺失來看,絕大多數錯誤並非出於不願揭露,而是來自「部門間資訊斷層與制度未建立」。編製者須擁有「對照」能力,能將GRI條文與公司資料、流程、關鍵績效指標(KPI)對應;而永續團隊要建立「流程化」能力,能記錄主題鑑別的利害關係人來源、排序邏輯、衝擊分析、邊界與管理方式。
同時,治理單位(如董事會秘書處)須承擔「監督與政策紀錄」的角色,記錄ESG政策由誰制定、執行與回報,並追蹤是否已納入董事會報告與決議過程。若遇到ESG爭議事件(如職災、空污、供應鏈違規)應由公司法務與稽核單位協助判斷需否揭露,並對應GRI條文撰寫具體應對與改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