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反漂綠政策  建構永續發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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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永續揭露不再只是社會責任的延伸,而是影響投資決策、融資成本與企業評價的核心因素時,造成企業優先強化揭露強度,對外的「看起來永續」,而非「真正永續」,可能誤導市場與利害關係人。因此各國紛紛祭出「反漂綠行為」的積極行動與政策,臺灣亦應跟上國際腳步,將反漂綠內化於治理核心。

近年一項關鍵轉變正在發生:漂綠(greenwashing)已從市場質疑,升級為法律訴訟事件。今年6月,法國法院判定食品巨頭達能(Danone)旗下的富維克(Volvic)礦泉水漂綠成立,法院裁定富維克不得以購買遠期碳權來「抵換」塑膠瓶裝水本身的物理污染,包裝上的「碳中和」宣稱屬於刻意誤導。隨後7月,電商龍頭亞馬遜(Amazon)在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遭遇集體訴訟,消費者指控平台在缺乏實質追蹤數據(如漁船關閉定位)的情況下,盲目為海鮮產品貼上「永續來源」標籤,已構成商業詐欺。

漂綠已成為訴訟事件 誤導行為將損害品牌信譽

去(2025)年8月,德國法院判決蘋果手錶(Apple Watch)的碳中和行銷訴求,缺乏事實根據與誤導消費者。10月法國法院判定道達爾能源(TotalEnergies)漂綠成立,該公司在宣傳中引用「巴黎協定」,卻未充分揭露其持續開發化石燃料的計畫,構成誤導行為。法院要求該公司必須從網站上刪除碳中和聲明,否則將面臨罰款。11月美國第二大食品業者泰森公司(Tyson Foods)與環保團體達成訴訟和解,同意未來五年停止於其產品標註「氣候友善」及「2050淨零排放」等行銷話語。

上述案件並非特例,根據英國衞報的統計,去年全球至少有13件反漂綠的勝訴案件。再者,去年11月,在歐盟的調查下,21家歐洲航空公司已承諾修改宣傳內容,不得再聲稱特定航班的碳排放可被「抵銷」或「中和」;且使用「永續航空燃料(SAF)」等用語時,必須提供明確科學數據。同時,各國消保機構將監督是否落實執行。上述這些現象反映,漂綠已不再只是聲譽風險,而逐漸演變為法律責任、消費者保護與市場監理問題。企業若提出無法證明或容易誤導的永續宣稱,不僅可能面臨訴訟與罰款,更可能損害品牌信譽與投資人信任。

漂綠現象的嚴重性 永續揭露不代表實際績效

在永續議題,包含環境、社會與治理(ESG)構面,成為資本市場與國際供應鏈的關鍵語言後,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揭露壓力。永續不再只是社會責任的延伸,而是影響投資決策、融資成本與企業評價的核心因素。然而,當揭露成為制度性要求後,一個值得警惕的轉變:公司可能優先強化「揭露強度」,例如美化永續報告內容、過度宣傳產品永續特性、強調品牌形象,或放大永續投資成果,但未同步提升實際永續績效, 甚至刻意隱匿不利資訊,因而形成漂綠現象。換言之,漂綠並非單純揭露不足,而是企業對外宣稱的永續表現,與其實際ESG績效存在重大落差,甚至具有誤導市場與利害關係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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