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借助工具創作的歷史,走到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技術,如近期非常熱門的ChatGPT、MidJourney 等,終於來到一個臨界點,人類透過自然語言在輸入的提示欄位鍵入對話或關鍵字,即時產生出來的AI創作成果,在不需要檢驗其正確性的創作領域,其品質已超越一般接受正常訓練人類的產出。
去(2022)年9月美國CNN 報導 Jason M. Allen 利用 MidJourney
產出的「太空歌劇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作品,奪下美國科羅拉多州博覽會數位藝術類別首獎,引發諸多藝術家的不滿,Jason M.
Allen則 辯稱其花了非常多時 間測 試並調整指令,才挑出三幅滿意的作品參賽, 而參賽時也明確表明是利用MidJourney 創作。 不過,當時
MidJourney 還只在很小的圈子流傳,評審對MidJourney 沒有任何了解。
無論此爭議誰有理,就客觀而言,AI 創作所謂的「藝術」價值,在盲測的情形下, 早已達到卓越的程度。但這同時也引發 AI 創作的法律爭議,一個是 AI
創作是否應該承認受著作權保護,甚至應以 AI 為創作主體;另一個則是生成式AI的訓練資料來源,多未取得合法授權, 即令經過 AI「創作」是否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著作權法僅保護
人類精神創作成果
今(2023)年初美國著作權局對於《Zarya of the Dawn》 一 書 作 者 Kris
Kashtanova 著作權註冊申請案表示,雖然整體的書籍接受登記受保護, 但 針對其中使用 MidJourney 產 出 的
插圖,非屬人類創作,不在可受登記保護的範圍。著作權保護的是人類精神創作成果,對於生成式 AI
這種人類無法完全控制(預期)其創作過程與成果的人工智慧,使用者所從事的創作努力,如同前述 Jason M. Allen
所稱,主要投入在於測試與調整指令,但當每次輸入指令時,MidJourney會產出什麼成果其無法控制,只能說在某些調整之下,當次的成果是使用者滿意的,至於使 用
者 再 次 調 整, 卻未必會出現更令人滿意的成果。 就MidJourney 產 出 的 成 果
本身而言,有人類的介入,但卻不是人類精神創作的成果,在現行的著作權制度沒有變革的情形下,該等 AI
創作成果本身並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即令我們任意重製「太空歌劇院」這幅得獎作品,不需要取得 Jason M. Allen 的授權。
然而,這並不代表 AI 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距離還很遙遠,尤其是臺灣的著作權 法。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12
條承認在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或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直接以契約約定以雇用人或出資人為著作人,這 就表示「擬制的人 」(像是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同樣可以成為「著作人」。生成式 AI 若能夠透過類似擬制的方式,承認使用者作為雇用人或出資人的地位而成為著 作 人,即可能受到著作權法保 護。 相信在某些領
域企業如果偷偷使用生成式 AI,其產出之成果公眾難以區分是否為人類創作,企業主張該等成果著作權遭侵害時,恐怕他人亦難以證明其為 AI創作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