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續發展(Sustainability)已從企業自願性的社會責任行動,逐漸演變為受到金融監理機關、投資人與國際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核心議題。隨著極端氣候事件頻繁,國際資本市場對資訊透明度的需求不斷升高,永續揭露逐步邁入一個「法制化」的新時代。無論是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或是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與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IFRS S1/S2),都凸顯永續揭露規範標準化、數位化與強制化之趨勢。本文將探討這些趨勢的背景與核心特徵、企業面臨的挑戰與機會,以及在國際永續準則接軌過程中的策略;整合「報導數位化、準則互通性、確信與資訊治理」重點,以強化企業永續行動的核心能力。
從自願到強制:永續揭露的歷史轉折
回顧企業永續揭露之演進:自公關導向的企業社會責任(CSR)自願報告,進入以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準則為永續報告書體系、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引入氣候相關的風險與機會視角,再銜接IFRS S1/S2 的準則化要求,與財務報導並行成為資本市場新秩序。
法制化趨勢的國際發展
在全球監理加速下,永續揭露正由倡議走向法制。歐盟CSRD/ESRS擴大適用納入雙重重大性,美國推動氣候揭露規範,及亞洲多國採用ISSB;同時XBRL數位化與確信要求亦成為共通趨勢。
1 . 歐盟CSRD與 ESRS:歐盟自 2024年起逐步推行 CSRD,並搭配 ESRS;該等制度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更多上市與非上市大企業,要求涵蓋「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不僅關注永續議題對企業的影響,也強調企業行為對社會與環境的影響。
2. 美國SEC 氣候揭露規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草擬氣候揭露規範,擬要求上市公司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二,部分情況含範疇三)及氣候風險財務影響;雖然因政治影響使其推行速度受限(目前暫緩中),但其影響力仍不可忽視。
3. 日本與亞洲採用 ISSB:日本金融廳已表態將 ISSB納入日本永續揭露架構,並推動數位化分類標準(taxonomy)的應用。其他亞洲國家如韓國、新加坡亦宣布相應規劃,代表亞洲正逐步成為國際永續揭露法制化的重要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