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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準則200號「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執行查核之整體目的」,自民國114年9月30日起實施。查核人員及會計師事務所應對該準則之內容加以熟悉,以提升財務報表使用者之信賴水準。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以下同)114年8月5日發布審計準則200號「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執行查核之整體目的」(以下簡稱TWSA 200),該準則係參考國際審計準則第200號(ISA 200「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the Conduct of an Audit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之相關規定訂定,主要規範查核人員依審計準則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之整體責任。本審計準則係訂定查核人員執行查核之整體目的,並敘明為使查核人員能達成該等目的所訂定查核之性質及範圍;另亦敘明審計準則之範圍、效力及結構,且包含適用於所有查核案件之查核人員一般責任之規定,以及查核人員遵循審計準則之義務。
查核人員執行財務報表查核之整體目的如下: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使會計師可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表示意見。2.根據查核人員所發現之事實,依審計準則之規定出具查核報告,並與管理階層或治理單位溝通。
與財務報表查核有關之職業道德規範
查核人員應遵循與財務報表查核案件有關之攸關職業道德規範(包括與獨立性有關之規範)。攸關職業道德規範通常包含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範。職業道德之基本原則係會計師應有行為標準之基礎。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提供會計師於辨認、評估及因應遵循基本原則之威脅時,應運用之觀念性架構。於查核、核閱及其他確信案件中,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訂定獨立性規範以透過觀念性架構之運用因應與案件有關之獨立性威脅。
專業懷疑
查核人員於規劃及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應運用專業懷疑,認知可能存有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情況。專業懷疑係一種包含質疑心態之態度,及對可能顯示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不實表達之狀況隨時保持警覺,並審慎評估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專業懷疑包括對下列例舉事項保持警覺:
1. 與所獲取之其他查核證據不一致之查核證據。
2. 對擬作為查核證據之文件及對所提問題之回應,使其可靠性產生疑慮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