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明確規劃接軌IFRS S1與S2之時程,上市櫃公司已於今(2026)年起陸續啟動資料盤點與制度建置,並預計於明(2027)年申報之年報中,正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永續揭露元年,代表企業正式走進年報責任區。
去(2025)年,被視為我國永續揭露制度的重要分水嶺。隨著主管機關明確規劃接軌IFRS S1與S2,上市櫃公司已於今(2026)年起陸續啟動資料盤點與制度建置,並預計於明(2027)年申報之年報中,正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這代表永續資訊不再僅存在於獨立編製的永續報告書,而是正式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下的年報揭露體系。
一旦永續資訊寫入上市櫃公司之年報,其性質即從自願揭露,轉為具法律效果的公開資訊。揭露是否完整、是否一致、是否足以支撐投資人判斷,將直接影響公司、董事及專業人員的法律責任。也因此,「如何揭露」已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攸關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核心議題。
從永續報告到年報專章:揭露性質的根本轉變
過去,多數企業將永續報告書視為溝通工具,其主要目的在於回應利害關係人期待與ESG評鑑需求。然而,當永續資訊正式被要求揭露於年報,這樣的定位已不再適用。年報的法律性質,決定了揭露內容必須符合證交法對「重大性、真實性與完整性」的要求。任何足以影響投資人判斷的資訊,若未揭露或揭露不實,皆可能構成法律責任。永續資訊一旦被認定具有財務影響或風險意涵,即無法再以「非財務資訊」為由,降低揭露標準。
接軌IFRS S1與S2永續揭露正式進入財務報導語言
在此制度背景下,國際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與S2「氣候相關揭露」的角色格外關鍵。IFRS S1建立永續揭露的共通架構,要求企業揭露所有可能影響公司價值的永續風險與機會;IFRS S2則在相同架構下,針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進行具體規範。兩者並非要求企業額外編製報告,而是要求企業以一致的財務報導邏輯,說明永續議題如何影響未來現金流、資產價值與資金成本。這也意味著,永續揭露不再只是描述企業行為,而是必須回應資本市場最關心的價值問題。
數字與方法論成為揭露可信度的核心
在IFRS架構下,揭露的關鍵不在於敘事是否動人,而在於數字是否具備可追溯性。投資人與監理機關關心的,是企業如何計算、使用何種假設、以及是否能在合理範圍內重算結果。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因此成為IFRS S2的重要切入點。碳排放本身並非目的,而是連結能源成本、碳費負擔、資本支出與資產減損風險的量化基礎。若缺乏清楚的計算方法與邊界說明,即便揭露數字,也難以支撐後續的財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