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永續揭露趨勢 解析實務應用及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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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上市櫃公司將自明(2026)年起分階段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IFRS)永續揭露準則,企業必須確切掌握準則趨勢,以利導入。本場「永續準則委員會線上研討會」針對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之教育文件—「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及重大資訊之揭露」進行說明,並從各面向解析實務應用與挑戰。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今(2025)年6月19日舉辦「永續準則委員會線上研討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王怡心董事長於會中感謝與會嘉賓支持,並表示隨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S1號準則「永續相關財務揭露之一般規定」(以下簡稱 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S2號準則「氣候相關揭露」(以下簡稱IFRS S2)的正式發布,永續準則已從倡議走向規範。會研基金會亦積極推動人才培訓,協助準則落實。

永續資訊揭露中對重大性之考量

本場線上研討會首先由永續準則委員會鄭丁旺主任委員分享永續準則委員會近期完成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所發布之教育文件—「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及重大資訊之揭露」之審議。鄭丁旺深入解析「重大性」分別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歐洲永續報導準則(ESRS)及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準則中所扮演之角色,釐清各準則間「重大性」觀念之異同。首先說明何謂「資訊」,「資訊」係指經過整理之資料而對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決策有用,資訊須具「攸關性」與「重大性」方為有用。依IFRS S1第17段規定, 若永續資訊之遺漏或誤述可能影響主要使用者之決策,即屬「重大資訊」。鄭丁旺也指出,永續報導與財務報導的「連結性」在於同樣關注「財務重大性」,而兩者的「差異性」則在於所提供資訊之內容與用途不同。

鄭丁旺進一步說明永續揭露之三大理論基礎:永續發展理論、經濟外部性理論與個體社會責任理論。ISSB準則所規定之揭露係以資本市場為導向,聚焦於現有與潛在投資人等主要使用者。ISSB準則僅採用「單一重大性」(財務重大性), 而歐盟ESRS則採用「雙重重大性」( 財務重大性及影響重大性)。鄭丁旺強調,企業活動若對社會與環境造成外部成本,將在監管壓力與聲譽受損之風險下內部化為財務風險, 最終仍可能影響企業財務績效。因此,即使ISSB準則未明示「影響重大性」,實務上也隱含考量此一因素。

循序導入IFRS S1 及 S2、確信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林秀美組長提到,臺灣上市櫃公司將自明(2026)年起分階段直接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第一階段適用之上市櫃公司將於2027年之年報中揭露明年之永續相關資訊。考量企業壓力,主管機關考量公司實務上可能無法在時限內完成編製完整年報,對此,明定若未在時限內編製的公司,可先申報永續資訊專章、於股東會前再申報完整年報。林秀美強調,企業可從目前之永續報告書出發,逐步盤點差異。金管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等單位合作提供實務指引與範例,包括風險評估、量化資訊、簡易版揭露等,協助資源有限之企業循序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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