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財務會計新趨勢

字級
  |    | 

隨著2026年財會新規定的正式施行,企業將面臨一系列重要的會計準則變革與實務挑戰,本文以能源購買協議、企業以商業本票循環發行所得資金之負債分類、碳費及應付股利除列時點等議題,透過問答指引,說明會計處理,協助讀者掌握準則脈動。

隨著2026新年度的到來,許多相關財務會計規定也將正式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IFRS 7)關於「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之修正。此外,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亦發布IFRS問答集,針對「企業以商業本票循環發行所得資金之負債分類疑義」進行解釋。而臺灣證交所的IFRS問答集則針對碳費之會計處理及應付股利除列時點進一步說明。本文將協助讀者全面掌握新年度的財務會計規定變革與實務應用。

新規1 能源購買協議之會計處理

企業簽訂能源購買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有許多重要目的。首先,能源購買協議能協助企業鎖定長期穩定的能源價格,降低因能源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財務風險,提升成本可預測性。其次,隨著全球綠色轉型趨勢加速,企業也面臨來自供應商及合作夥伴越來越強烈的環保要求與壓力,供應鏈中的綠色標準日益嚴格,簽訂能源購買協議成為回應供應商期待,維持良好合作關係的重要手段。同時,簽訂能源購買協議協助企業配合政府的減碳政策與法規,減少相關碳費的支出。

實務上,能源購買協議主要分為實體購售電合約及財務購售電合約兩種類型。實體購售電合約指用戶實際購買並接收來自特定發電設備所產出的綠電,屬於真實的綠電採購模式;而財務購售電合約則不涉及電力的實際交付,其本質類似選擇權或期貨合約,合約設計會依用戶需求量身訂做。例如,在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s,CfD)中,出售方同意根據現行市場電價與雙方約定價格之間的差異,向購電企業支付或收取差價。

由於電力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儲存,臺灣電力市場中,台電會根據能源購買協議所訂定的電號,以每15分鐘為單位計算是否產生餘電(即用戶實際用電量低於發電廠所發電量)。該餘電由台電回收,並支付一定金額予發電廠。由於餘電價格通常低於協議中約定的出售價格,故用戶可能需補貼發電廠一部分價差。因此,實務上有人主張,該餘電應視為用戶先取得發電廠之電力,後於短期內出售給台電,而非用戶自行使用。因此不符合IFRS 9第2.4段「自行使用例外」的條件。針對此情況,IASB已發布包括IFRS 9與IFRS 7關於「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的修正案,針對此類合約的會計處理進行放寬。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修正案之適用情況僅止於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而其他情況不能類推適用。所謂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的定義,係指因為發電來源取決於無法控制的自然狀況(例如:天氣)而使得企業暴露於電力數量變異性的合約(電力數量變異性係指,在產生電力時,產生之電量無法與購電企業需求之電量相匹配)。該合約之購買者應考量:

(1)PPA合約使企業面臨在某個交付時段需要購買電力,而在該時段企業無法使用這些電力之風險;

(2)由於電力市場之設計和運作方式,合約規定未使用電力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出售,使企業亦可能不具有避免出售未使用電力之實際能力;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