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永續確信案件之一般規定」適用於各類依任何妥適之永續報導架構及準則編製之永續資訊之確信案件,未來將取代確信準則3000號及確信準則3410號,建議應及早辨認其與現行確信準則的規定差異,提前規劃並據以執行。
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IAASB)於2024年11月正式發布國際永續確信準則 5000 號「永續確信案件之一般規定(ISSA 5000)」,此準則為全球可全面適用於各類依任何妥適之永續報導架構及準則編製之永續資訊之確信案件,其中亦涵蓋依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所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以下簡稱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編製之永續資訊之確信案件。
金管會已宣布上市櫃公司自2026會計年度起分階段適用金管會認可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為配合政策需求並與國際確信準則接軌,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於2025年啟動制定臺灣適用之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目前已進入二讀審議中,預計將於2026年發布。此一進展彰顯我國的確信規範架構,從一體適用的通用性準則邁向更為專業化與制度化之階段,亦為提升企業永續揭露品質奠定重要基礎。
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
一、制定背景
目前適用於永續資訊確信案件的確信準則包含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及確信準則3410號「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有鑑於確信準則3000號(對應之國際準則為ISAE 3000)是適用於所有類型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的確信案件,並非針對永續議題所設計,實務上較難因應永續的某些特有議題,例如前瞻性永續資訊、雙重重大性等,IAASB意識到全球監管環境近年來迅速轉變,各司法管轄區亦陸續強化永續資訊的揭露與確信規範,市場亟需具有一套專屬性、全面性且有助於提升全球一致性的國際永續資訊確信準則,以提供高品質之永續資訊確信服務及提高外界對於永續資訊之信心,因此ISSA 5000應運而生。
二、適用範圍
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適用於各類永續資訊之確信案件,亦包含溫室氣體聲明的確信案件,因此,未來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生效後,確信準則3410號將走入歷史,不再適用。此外,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為一套架構完整及獨立運作之準則,因此執業人員執行永續確信案件時,無須適用確信準則3000號。
三、準則基本架構與規定
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之架構涵蓋整個案件過程之範圍,包含對案件之承接及續任、執業組織及案件層級之品質管理、舞弊及未遵循法令事項、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之溝通、書面紀錄、確信案件之先決條件、確信證據、案件規劃、風險評估及因應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其他資訊、作成結論及確信報告之出具等,均有完整規定,以下彙整與實務較為相關之核心主題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