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IFRS S1與IFRS S2已逐漸成為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重要共同基準,接下來永續準則制定與適用將邁向新階段,朝向自然相關揭露、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更新、財務與永續報導之連結性之推展;同時,XBRL與AI等資料應用工具亦跟著時代興起,如何進一步提升永續資訊之可用價值?
國際永續揭露正由準則發布邁入施行與市場驗證階段。隨著全球多個司法管轄區採用或推動採用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發布之準則—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與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已逐漸成為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重要共同基準,ISSB工作重心亦從制定新準則,轉向支援各地企業一致適用。下一階段,自然相關揭露、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更新,以及財務與永續報導之連結性,均將影響企業永續資訊的編製與治理。另一方面,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觀點與雙重重大性討論,亦凸顯不同永續報導架構間互通與互補的重要性;而可延伸商業報導語言(XBRL)、AI 與資料分析工具的發展,正推動企業報導從「供人閱讀」走向「可被機器擷取、比較與分析」。本文整理ISSB準則施行後的重要發展,並觀察XBRL 如何提升永續資訊之可用性與決策價值。
永續準則從制定轉向支援一致適用
ISSB於2023年6月發布IFRS S1及IFRS S2,透過制定全球一致之永續揭露準則,回應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使用者對更一致、完整、可比且可驗證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需求,並改善過去個體因採用不同揭露標準導致資訊難以比較之問題。ISSB副主席Sue Lloyd於今(2026)年4月之會計準則制定者國際論壇(IFASS)會議中表示,全球已有超過40個司法管轄區決定使用或正推動將ISSB永續揭露準則納入其法律或監管架構,合計約占全球GDP 60%、超過全球市場資本總額40%,以及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60%,此顯示ISSB準則已逐漸成為國際永續揭露之共同基準。隨著全球各司法管轄區逐步採用或評估採用ISSB準則,IFRS S1及S2已正式由理論發布邁入實際施行與市場驗證之階段。其工作重心已從初期的制定新準則,轉向全力支援各司法管轄區及企業之一致適用。ISSB除了發布教育文件之外,亦持續投入能力建構,亦即與其他人合作,以建立市場所需能力,因應此重大變革。另一個重點,隨著澳洲等地之生效日到來、第一批報告出現,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之生效日接近,ISSB必須持續掌握施行議題並思考如何回應。。
自然相關揭露 將採「實務聲明書」方式發布
ISSB下一階段之發展重點為「自然相關揭露(nature-related disclosures)」。ISSB制定「自然相關揭露」規定及指引之目的,係補充IFRS S1 及IFRS S2 之既有規定,協助個體辨認及揭露可合理預期影響個體展望之自然相關風險與機會,以及該等風險與機會對個體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以提供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主要使用者作成有關提供資源予個體之決策時有用之資訊。基於此一目的,ISSB將在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NFD)架構係屬攸關且符合IFRS S1目的之情況下,參考該架構作為制定「自然相關揭露」規定及指引之重要基礎。
ISSB亦於今年4月之理事會中作成決議,將提議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實務聲明書(Practice Statement)」之方式發布「自然相關揭露」之規定及指引。ISSB 曾評估多種制定「自然相關揭露」規定及指引之可能形式,最終決議以「實務聲明書」之方式發布之主要核心考量包括:
1. 避免施行干擾:全球許多個體正積極導入IFRS S1及IFRS S2,許多司法管轄區亦正推動施行相關準則。若在此時透過修訂IFRS S1之方式納入「自然相關揭露」規定及指引,可能增加實務負擔並對IFRS S1及IFRS S2導入造成干擾。「實務聲明書」未改變或新增ISSB準則本身之架構及規定,因此個體無須適用該文件即可聲明遵循ISSB準則,可避免干擾目前各司法管轄區及個體正在推動之IFRS S1及IFRS S2導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