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導入新損益表分類 之實務應用問題 與關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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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臺灣自民國117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並相繼修正財報編製準則與會計項目代碼,協助企業提前調整系統及流程,以順利接軌。本文旨在解析財報編製準則及會計項目及代碼如何配合IFRS 18之實務應用作修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減輕企業接軌壓力,已於民國(以下同)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延後至117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然而,相關準備工作仍持續積極推動中。金管會於115年2月6日配合IFRS 18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財報編製準則)相關條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過去兩年(113年及114年)持續舉辦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說明會,針對IFRS 18內容進行宣導,協助企業充分理解新準則之主要變革。另臺灣證券交易所已於115年5月21日公告修正「一般行業IFRSs 會計項目及代碼」,主要係配合IFRS 18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調整相關會計項目及代碼。此舉旨在協助企業及早檢視現行會計科目架構,據以調整會計系統及相關作業流程,以因應IFRS 18導入後財務報導呈現之全新架構。

損益表會計項目及代碼主要變動

依IFRS 18第47至51段規定,公司應將收益及費損適當分類至五種類(三個新種類:營業、投資及籌資種類,及兩個既有之種類:所得稅及停業單位種類)。因此,損益表項目代碼之編碼邏輯修改如下。

● 三個新種類之收益及費損: 營業種類為64XX、投資種類為66XX、籌資種類為67XX。

● 營業費用之表達:財報編製準則將現行「應」以功能別分類,修改為「原則」以功能別分類。因此,功能別費用維持原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及6300「研究發展費用」以外,新增性質別649A「員工福利費用」至649Y「原物料耗用」等單行項目。

● 刪除6500「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及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將各該項下之收益及費損項目,調整至三個新種類項下。例如:現行7530「手續費支出」, 配合IFRS 18之費損分類規定, 修改為6431、6631 或6731「手續費支出」,分別對應營業、投資及籌資種類。基於編碼一致性,三者尾碼均為「31」,並以前兩碼區分所屬種類。

● 新增IFRS 18 之應列報小計64XX「營業損益」、66XX「籌資前稅前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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