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新時代:永續準則與會計專業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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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承先啟後的一年,財務會計準備適用IFRS 18「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審計及確信準則持續接軌國際,將迎來永續確信準則5000號「永續確信案件之一般規定」。此外,上市櫃公司開始分階段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永續揭露準則,象徵永續資訊提升至和財務報告同等重要的法定要求,提升企業的透明度和國際競爭力,新政策上路,一次掌握!

長久以來,會計專業的核心在於紀錄與表達「財務數字」,尤其是歷史性財務資料;然而,隨著氣候變遷與社會責任成為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因素,且投資人對於企業中長期價值與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需求增加,會計界迎來了新的時代。與公眾利益攸關的企業,有責任以制度化之方式,揭露可信賴(reliable)、具比較性(comparable)且可驗證(assurable)的永續資訊。

有鑑於此,負責訂定國際會計準則之IFRS基金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發布「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 及「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二號永續揭露準則。全球已有多國陸續宣布將接軌或刻正規劃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可預期未來將有更多國家加入接軌行列,國際的永續報導標準將逐漸趨於一致。

永續揭露準則上路 分三階段適用

為增加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下稱永續資訊)之可比較性,及提升投資人之信賴、引導永續資金投入,並加速我國企業永續轉型及淨零承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上市櫃公司自今(2026)年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金管會認可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稱永續準則)。配合接軌期程,金管會並於去(2025)年11月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中揭露依永續準則編製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

二、永續專章資訊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三、永續專章資訊之報導個體、報導期間(含比較期間)、資訊品質、使用之資料及假設均須與財務報告一致;

四、明定核心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及首次適用年度得採用之過渡規定,例如可先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間資訊等。

五、明定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金管會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及揭露。

六、年報原則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若未及同時申報,可先申報永續專章,再於股東會前申報完整年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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