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封告別信 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遺囑?

字級
  |    | 

人生的最後一封告別信,你寫好了嗎?人在生前或臨終前如能事先處置身後事,可防免繼承人間的紛爭。選擇合適自身的方式,製作一份有效的遺囑,將是對在世者的囑託與最後的祝福。

遺囑是人生的最後一封告別信,藉由對遺產的安排,表達你對在世者的囑託與祝福,也是對人世間最後的想望,化作春泥更護花。因此,為了確保遺囑人對財產的安排得以實現,也為防免利害關係人的紛爭,我國民法乃規定遺囑須具備「法律要件」,這份遺囑才會「有效」。

立遺囑人的資格 五種不同的遺囑形式

立遺囑人須具備「遺囑能力」,若遺囑人「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未滿16歲」等,即欠缺遺囑能力,法院將以此認定該遺囑無效。另外,我國民法明文規定遺囑只有5種方式,即「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特殊情形才能使用的「口授遺囑」,每一種都有其特定的製作方式。爰分別介紹如下:

1.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 條):

自書遺囑的適用情境最為廣泛,同時成本也較低,至少能節省公證所需費用。基本上,能夠正常思考如何安排遺產分配以及具備書寫能力者,就可以採用此方式。如果所需要安排之資產複雜,則建議向律師詢問如何書寫最為適當。

自書遺囑的缺點在於筆跡的辨識、可能遭他人偽造、不符合要件無效等。故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由本人親自手寫遺囑全文並記明書寫的年、月、日,不得以電腦打字代替,且書寫過程若有刪減修改,須在修改處旁註明「塗掉○個字、增補○個字」並簽名標示。

(2)全程錄影,可持當日報紙或以手機時間等畫面展示於鏡頭前,立遺囑人說出當天的日期和時間。手寫完畢後,須由本人親自簽名。

(3)書寫完後,對鏡頭從頭到尾覆述一次遺囑內容。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