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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8)年2月28日,國務院臺灣事務 辦公室(以下稱「國臺辦」)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涵蓋稅務、投資優惠、產業支持、引入人才及影視文化等的三十一項惠臺政策出臺,並跨及商務部、科技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文化部及銀監會等近三十個部會主管部門,被各界稱為前所未有的惠臺三十一項措施,其主旨環繞在「兩岸同等待遇,推進互惠互利」,給與臺商與臺灣民眾在中國營商、就業相同的國民待遇。
稅務優惠非三十一項的措施亮點
過去中國政策鼓勵企業擴大研發投入,自
2008年出臺適用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研發活動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然對在中國投資營商多年的臺商而言,上述既有研發相關稅收獎勵必不陌生,並非本次惠臺三十一項措施才出臺的政策新利多。
提醒臺商在評估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及申請試用研發加計扣除,意味企業具有研發功能,需衡量自身的經營狀況及產業所處市場,
並應同時考慮對集團移轉訂價主張、整體
交易模式之潛在影響(例如: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中國稅局對其利潤水準預期也較高,同時會關注是否就其所擁有之關鍵技術,對使用其技術的關係企業收取合理權利金等),以完善集團整體稅務治理工作。此外,本次惠臺三十一項措施中,針對臺商設在中國的研發中心採購中國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在中國生產型臺商有機會適用,增加營運金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