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COP 29氣候大會暫時落幕但餘韻猶在,其重要結論與決議內容,包括:氣候金融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制定第三階段國家自定貢獻(NDCs)的新思考,以及《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碳權開發新規範,對臺灣氣候政策帶來哪些啟示,下一步如何因應?
2023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達到歷史新高57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UNEP,2024),去(2024)年6月迎來最熱的月份(1850年有紀錄以來),全球平均溫升(陸地表面上(1.25
~ 2公尺)及海洋表面下(0.1公分~ 20公尺)的平均溫度)已連續16個月高於1.5℃(至去年10月)(Berkeley Earth,2024)。聯合國環境署(UNEP)去年最新報告指出,要達到遵行1.5℃的2030 年減排目標(相較於2019年減排43%)及2035年目標(相較於2019年減排60%),全球平均減碳成本高達200 美元/噸CO2e(相當於新臺幣6,000元/ 噸CO2e)。能源轉型與提高能效率是最重要的減碳策略,分別約可貢獻147 億噸CO2e(電氣化是最主要行動);其次是農林業碳匯可移除128億噸CO2e(森林碳匯是最主要行動)。氣候變遷與地球永續發展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威脅與挑戰,加速減緩與調適已刻不容緩,籌募足夠資金,以及團結合作減碳,共創綠色成長未來,即成為第29屆氣候大會(COP 29)的議程主軸。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簡稱《公約》)第29屆締約國會議(COP 29)於去年11月11日假亞塞拜然巴庫(Baku)舉行為期兩週的締約國會議。本次會議最主要重點是討論氣候金融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NCQG),以取代目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氣候金融目標,以及發展「新損失和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的運作指引與資格標準,因此,COP 29也被稱為「金融氣候大會」(Financial COP)。其次重點為,準備於今(2025)年2月提交第3階段「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 亦即2035年減排60%承諾目標的細節討論。最讓世人驚豔的是,COP 29第一天議程,即通過延宕多時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第6條(Article 6)國際減碳合作及碳權(carbon credit)開發新規則。這個決議,鼓舞各國蓄勢待發的國際減碳合作行動與機會,也可望助力各國提交第三階段雄心NDCs目標,以及作為NCQG發展的輔助機制。
本文將剖析COP 29重要結論與決議內容,例如NCQG、制定第三階段NDCs的新思考,以及《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碳權開發新規範,最後則是本次氣候大會對臺灣氣候政策因應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