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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又稱「臺版晶片法」正式上路!符合資格企業明(2024)年報稅即可享受投資抵減優惠。針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研發支出的 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 5%,同樣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無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 50%,外界視為史上最大投資抵減優惠。經濟部訂定適用門檻為,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新臺幣 60 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 100 億元,且今(2023)年有效稅率為 12%,才能適用產創條例第 10 條之 2 的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