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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對等關稅協定於日前簽署。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川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課徵之「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因逾越授權而無效恐增添變數。對等關稅被判無效後,可能有的新變局?
臺美於美東時間今(2026)年2月12日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merican-Taiwan Reciprocal Trade,ART)」, 確立對等關稅降至15%不疊加,我輸美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對等項目豁免達五分之一,占對美出口總值36%,並取得232 關稅最優惠待遇。本次降關稅至零的美國產品,農產品共計1,482項,具實績品項為393項,進口值為19.6億美元。工業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4,885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065項,進口值為64.4億美元。
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月20日裁定川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之「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因逾越授權而無效。川普立即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1974 Trade Act Section 122),宣布自2月24日起徵收10%的全球關稅(隔日又提高至15%)。而且,15%的新關稅將疊加在現有關稅的基礎,而這些既有關稅在該裁決過後,仍維持不變。ART對臺灣產業有何影響?對等關稅被判無效後,又有何新的影響?值得進一步探討。
以互惠減稅與產業合作為核心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以「互惠減稅」與「產業合作」為核心,重點包括臺灣輸美關稅降至15%且不疊加,並取得1,811 項工業產品關稅豁免及半導體、AI、能源產業在美國232 條款下的最優惠待遇;同時臺灣將美國小客車關稅降為零、中小貨車稅率調降,並深化雙向投資合作,在供應鏈安全、防堵洗產地及通關數位化等方面加強合作,農業部分則守住27項敏感產品不降稅或不變動配額,整體目標是強化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與供應鏈競爭力。進一步言之,ART的簽署達成底下六大目標。
對臺相關產業可能影響 利多於弊
一、232 條款優惠:
美國232條款措施,是依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以調查與認定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232條款措施的調查機關是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Department of Commerce),倘認定進口產品造成美國的國安威脅,美國總統具有對該產品之進口採取調整措施之裁量權,包括提高關稅、設定配額或採取其他非貿易措施。臺灣輸美產品多達76%金額比重,都屬232條款產品,尤其半導體資通訊,影響甚鉅。因此,在232條款下各項關稅,我方取得未來可能之半導體及半導體衍生品,以及現行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其中的鋼、鋁、銅衍生品)等多項最優惠待遇。另外也爭取到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企業赴美設廠及營運所需輸美的原物料、設備、零組件等亦可豁免對等關稅及232條款,以及美方也承諾願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相關協助,給予赴美投資的臺灣業者更具優勢的投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