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迎新稅 最新稅法修正四大重點架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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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是一個極具挑戰的年度,臺灣不僅持續面臨國際貿易競爭、地緣政治與新冠肺炎(COVID-19)的多重衝擊外,全球及國內租稅環境的不斷驟變,也直接或間接地對整體經濟活動或個人資產配置調整產生極大影響。在揮別舊的一年並迎接今(2022)年來臨的同時,本文盤點這兩年有哪些新修正或修正中的稅務法規及其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分別從個人(或股東)股權結構、公司投資架構(或營運模式)、稅務稽徵及國際租稅四個層面,逐一檢視相關法令變動。

修法架構1:個人或股東股權結構

綜所稅與遺贈稅調高扣除額

主計總處公布去年10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2.58%,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上一調整年度的平均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已超越3%與10%。故自今年起綜所稅及遺贈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金額均有調高。

信託法、稅法及遺贈稅修正草案

我國制訂信託法至今,已有超過200多個公益信託,合計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以下同)800億元。然而,近年公益信託頻遭質疑為家族企業控股工具,而未真正發揮公益功能。為避免因控股化成為規避稅負的管道,行政院在去年4月拍板通過「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案重點,首要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應針對非現金信託財產事先提出運用計畫,須報請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許可,且未來執行計畫也將受到監督;其次,每年用於公益事務之支出,也須達年度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之一定比例,以強化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再者,公益信託只能在財產總額5%範圍內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額5%,同時也不能購買委託人或捐贈累積達財產總額二分之一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股票及公司債。此次修法趨勢對於有意願將財產交付公益信託之個人或家族均應及早評估因應。此外,所得稅法及遺贈稅亦並同修正對於有違反信託法關於公益信託相關設立或支出規定時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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