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修正,產控公司 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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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企業併購法修正鼓勵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並祭出「證券交易所得緩課機制」,以解決租稅障礙。何謂產業控股公司?此次草案修正是否真能減輕籌組產業控股之稅負壓力?

經濟部於民國(下同)114年5月1日公告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修正草案,使公司透過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時,股東因轉換股份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得免計入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至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等時,再依轉讓價格等申報課稅,以鼓勵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

然究竟何謂產業控股公司?政府何以鼓勵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轉換為產業控股公司有何課稅上之問題以致令人卻步?此次企業併購法草案能否解決該問題?以下分述之。

何謂「產業控股公司」?

產業控股公司之定義,法規上可參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其第1條規定:「投資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者為限,適用本補充規定。」依此,產業控股公司,指「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者」。換言之,產業控股公司係純投資控股公司,本身不為實質之生產或營運活動,而以投資及管理各子公司為主要工作,宛如集團總部,並藉合併報表以呈現旗下各子公司之營運績效。

例如94年時,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平)與品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品佳),即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合組設立大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聯大),此乃國內首家由產業間上市公司合組投資控股公司之例。即以世平及品佳之股東將原持有之股票轉換為大聯大股票之方式,使世平、品佳成為大聯大之子公司,但世平、品佳仍保留各自之法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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