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1年10月號 (第431期) 出處:
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之授權,預告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將現行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擴大至興櫃公司投票亦須包括電子方式,並自2023年起實施。截至今(2021)年9月底,上市櫃公司計有1744家、興櫃公司有278家,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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