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10月號 (第407期) 出處:
為提升會計師專業服務品質及能力,增進會計師對於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規範與作業之瞭解,金管會預告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第5條、第10條條文草案,包括增列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納入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涵蓋內容;且明訂會計師每年應參加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至少三小時,且該等進修之辦理機構,應為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經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自行辦理之會計師事務所及經全聯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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