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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 年證交所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強制企業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起,臺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報告書) 的發行於2015 年已達406 家,到了去(2019)年更是到達556 本的新高點, 其中九成是上市櫃公司,四成為自願性出版,同年也首度有超過半數報告書經過第三方的保證或確信。然而,在報告書發行量呈爆發性成長的趨勢下,資本市場中的大部分投資人,對於企業所揭露之環境、社會與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 Governance;ESG) 績效資訊仍抱持著觀望的態度,企業非財務資訊的揭露與投資人投資決策間也缺乏連結。
與上述情形類似的落差,在推展企業永續的諸多面向中司空見慣,例如: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整合落差、ESG資訊與決策的應用落差、非財務效益量化及企業營運的衝擊評價(impact
valuation)
與實際決策連動的落差,如何將企業永續行動方案串連為永續成長策略、如何與多元利害關係人進行有建設性的議合、如何為資本市場永續投資主流化奠定紮實基礎等,一個個待解的難題,攸關全球經濟轉型與因應世界新興風險的能量。
揭露框架五花八門 提高應用ESG資訊的門檻
隨著全球政經、環境與社會變遷的速度加劇,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瞬息萬變,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無論是政府、投資人、企業的經營者、消費者或一般大眾,大部分的人都認同ESG之於企業的重要性。然而,當問及企業應揭露於CSR報告書中的ESG資訊應該包含什麼?就未必有一致的答案了。早在各國政府強制企業出具CSR報告書之前,許多ESG資訊揭露指引已開始發展,目前最普遍為企業採用的為全球報導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永續性報導準則(GRI準則),該準則強調企業應揭露其所鑑別出的重大主題,鑑別流程雖需符合GRI準則之規範將衝擊程度與利害關係人意見納入考量,但企業仍有很大的揭露彈性,不熟悉GRI準則的閱讀者翻開同一產業中不同企業的報告書,很可能會因為編製範疇、重大主題鑑別的不同,而難以比較兩者的永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