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匯回資金可投資8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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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有關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從事投資,金管會預告訂定「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草案,規範個人或營利事業自境外匯回稅後資金之25%從事金融投資之資金管理運用相關事項。明訂金融投資範圍包括: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上市櫃、興櫃股票、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等國內有價證券,並得以避險目的買賣上市櫃認售權證及從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另個人亦得在匯回稅後資金3%額度內投保國內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預計8月15日生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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