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19年6月號 (第403期) 出處:
金管會日前開放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者,可接受民眾以信用卡支付七類受委託代收之款項,包括代收費用類,即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等6類;以及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惟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之型態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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