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氣候資訊揭露 打造永續競爭力

字級
  |    | 

面對極端天氣引發的營運風險,ESG 已成為企業核心戰略。隨著IFRS 永續揭露準則S1、S2 的發布,全球邁入永續與財務資訊融合的新紀元,金管會亦規劃今(2026)年起分階段接軌國際準則,引導企業有系統地辨識氣候風險,對企業而言,這不僅是合規挑戰,更是驅動價值成長的契機。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ESG已從企業經營的加分題,轉變為攸關長期競爭力的核心戰略。世界經濟論壇《2026全球風險報告》指出,「極端天氣事件」等環境風險在全球風險排名中常名列前茅,顯示氣候變遷已成為影響企業營運、供應鏈穩定及財務表現的關鍵變數。

迎向永續與財務融合新紀元

隨著投資人日益重視企業面對氣候風險的能力,市場對可比較且具決策價值的永續資訊需求快速提升,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永續揭露準則( 下稱IFRS 永續揭露準則),包含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與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以建立共通性的永續揭露框架,使企業得依一致性架構揭露所面臨的永續風險與機會、相關策略與執行成效,以及對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及現金流量的影響,協助投資人更全面評估企業價值。

為推動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2023年8月宣布「我國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依照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分為三階段,自今(2026)年至2028年逐步導入。

對企業而言,接軌準則不僅是回應投資人需求,更有助於企業有系統地辨識氣候風險與機會,並將其納入策略、投資及營運決策。若能妥善管理氣候風險,並積極掌握相關永續機會(ESG Opportunity),將可進一步轉化為驅動每股盈餘(EPS)成長的新動能,例如企業透過低碳產品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或製程優化與能源轉型,得以在降低風險的同時創造新價值,進一步強化營運韌性與市場競爭力。

氣候資訊揭露接軌相關規範

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暨2025年11月12日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1756號令規定,接軌公司應於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之「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並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公告申 報;如未及編製整份年報,得先行申報永續專章,嗣於股東會前再依規申報完整版本,且首次適用年度得僅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敘明採用該過渡規定。

另就溫室氣體排放之衡量方法而言,依IFRS S2規定,除屬氣候變遷因應法要求盤查之排放源應依環境部所定之方法辦理(指範疇1及範疇2)外,其餘則應按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或金管會認可之方法進行衡量。企業如果採用其他方法(例如在我國採ISO14064-1),僅得於首次適用準則年度沿用,自次一年度起仍應依IFRS S2規定辦理。此外,範疇1及範疇2資訊之揭露,亦應取得獨立第三方確信意見。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