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準則委員會預計將於明(2026)年發布評價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金融工具之評價」,該公報係適用於所有金融工具之評價,並包含與金融工具評價有關之資料與輸入值、評價特定方法、評價模式及品質管制之額外規定或釋例。
在永續新時代,評價之準則、評價方法、應用實務及監理制度等,勢將面臨更多挑戰,由學者專家觀點,從企業評價與ESG、無形資產評價與ESG、最新國際評價趨勢,以及金融工具評價等四大主題,深入說明與探討,盼提供評價人員未來的方向與參考指引。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今(2025)年6月20日舉辦「評價準則委員會線上研討會」,探討環境、社會、治理(ESG)因素對企業評價及無形資產評價之影響、最新國際評價趨勢,以及未來將發布之金融工具評價準則公報。
永續新時代 評價面臨新挑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蔡媛萍副組長於致詞時表示,在我國上市櫃公司將自明(2026)年開始陸續採用國際永續揭露準則之情況下,未來將更加仰賴評價資訊之提供,方能回應市場對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認知及對價值的需求,以協助市場參與者作出更正確的定價與較佳之資源配置。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朱昭蓉科長致詞也提到,產業發展署著重於業者在產業創新的過程中,如何呈現無形資產之價值。藉由修訂產業創新條例、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合作建構我國無形資產評價之能力,以及推行無形資產融資計畫,積極完善無形資產評價環境,並協助業者以專利技術取得融資資金。
持續修訂與發布新評價準則
於專題演講中,評價準則委員會游萬淵主任委員說明評價準則委員會之近期工作,包括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發布評價準則公報第十七號「資料與輸入值」,規定評價應最大化使用可觀察資料;此外,評價人員須決定資料之攸關性,並運用專業判斷之攸關資料之特性,以選擇評價所使用之輸入值。攸關資料之特性,包括正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及透明度。再者,第十七號公報亦規定,評價人員應注意與影響評價之ESG因素有關之法律及架構,並於決定評價標的之價值時考量重大ESG因素之影響。
另評價準則委員會將於今年下半年發布配合評價準則公報第十五號「評價方法及評價特定方法」修訂其他評價準則公報。游萬淵說明,本次修訂重點為刪除評價準則公報第四號「評價流程準則」中與第十五號公報重複之規定,並將第十五號公報中與現金流量折現法有關之最新規定-納入評價實務指引第一號「現金流量折現法」,惟保留評價實務指引第一號原有之公式及釋例。
此外,本次修訂配合今年版之國際評價準則(IVS)修訂評價準則公報第一號「評價準則總綱」,新增評價流程之品質管制及採用外部專家或服務機構之工作之相關規定;另於第十五號中新增評價模式之相關規定;此外,於多號公報中新增應考量ESG因素之相關規定。最後游萬淵提到,委員會預計將於明年發布評價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金融工具之評價」,該公報係適用於所有金融工具之評價,並包含與金融工具評價有關之資料與輸入值、評價特定方法、評價模式及品質管制之額外規定或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