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9及IFRS 7修正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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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於2024年12月發布「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對IFRS 9及IFRS 7進行之有限範圍修正,回應了企業在簽訂長期之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時,在會計處理實務上面臨之挑戰。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IASB)於2024年12月發布「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以下簡稱IFRS 9)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以下簡稱IFRS 7)之修正),規定企業對符合特定條件之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得適用IFRS 9第2.4段之本身使用之例外規定,並針對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修正避險會計之規定。

適用範圍

該修正僅適用於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企業不得將該修正之內容類推適用至其他合約、項目或交易。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係指使個體因發電之來源取決於無法控制之自然狀況(例如天氣)而暴露於標的電力數量變異性之合約,其包括購買或出售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及涉及此電力之金融工具兩者。

近年來,隨著全球各地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愈來愈多企業積極採用再生電力合約,以符合法規要求與永續發展目標。再生電力之發電來源可能為風、太陽能或生質燃料,惟因生質燃料電廠可依需求發電, 其運作可能與傳統化石燃料電廠較為類似,未受與發電來源為風力或太陽能之電力相同之不確定性影響,故IASB未將其他類型之電力合約(例如自生質燃料發電之合約)納入該修正之適用範圍中。

本身使用之例外規定

依IFRS 9第2.4段之規定,得以現金或另一金融工具淨額交割,或以交換金融工具方式交割之購買或出售非金融項目之合約應適用IFRS 9。但若該合約之簽訂並持續持有係依個體預期購買、出售或使用之需求,而以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項目為目的者,則屬前述之例外。涉及依賴自然電力合約之獨特性在於其發電來源取決於無法控制之自然狀況,企業須於發電時購買該電力(無論發電時企業是否需要該電力)且電力無法儲存,加上市場機制要求企業將未使用之電力於特定時間內出售至市場,即使此等出售自合約開始即被預期且可能重大或頻繁,此等出售並非獲利動機之證據,企業於簽訂此等合約時之意圖仍係依其預期使用需求取得電力。因此,企業於判斷該合約是否符合「本身使用」時面臨困難。故IASB決議修正IFRS 9,擴大本身使用之例外規定之適用範圍,使企業能更忠實表述地於財務報表中納入有關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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