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于哲、林孟賢 日期:2022年10月號 (第443期) 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43第71頁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是目前全球使用最為普遍的財務報導準則,有鑑於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領域標準眾多、受眾廣大,缺乏對投資人最友善的揭露報導準則,因此IFRS基金會成立專責委員會,匯集歷來較具有公信力、普遍性的規範,針對投資人所需要的資訊整理出可量化、可比較的揭露標準。目前國際上針對永續資訊揭露有許多不同規範,編撰報告書時以GRI準則最為普遍,GRI將多數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個別編製揭露依據,考量各方立場要求企業針對重要議題進一步說明,涵蓋範圍廣,而後SASB推出以行業為依據的揭露標準,企業依照自己所屬的行業標準揭露SASB官方所歸納出認為會對該行業之公司具財務重大性之永續資訊,這兩者規範的內容並未設定閱讀者為特定的受眾,因此,2015年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設計一套自願性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建議,協助企業的主管階層瞭解重大組織風險,更精準評估氣候相關的挑戰與機會可能如何影響組織的營運狀況。 IFRS已是相當成熟的制度,但永續資訊揭露標準雖然已為永續發展領域指出揭露方向,對於該以何種形式發布報告書仍沒有統一規範。為解決混沌不清的市場,ISSB截取前述標準中資本市場的投資人所關注之量化財務指標編撰IFRS S1與S2兩份永續揭露草案,旨在提供相關揭露標準的全球一致框架,為投資者和所有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有效率的訊息,以協助企業能夠獲知對於財務相關的永續風險與機會正向轉型能更加順利。簡而言之,即往後公司所出具的永續資訊中必須納入草案所規定之永續資訊,供會計師查核與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