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最新稅改方案草案 對我國企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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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41 個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IF)成員國中, 已有137 個國家承諾推動OECD所建議的全球利潤分配稅制(Pillar 1;下稱支柱一)及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2;又稱GloBE;下稱支柱二)。

支柱一要求超大型跨國企業的母國將其部分比例的利潤重新分配予市場國,目標為提出公平分配課稅權的解決方案,特別是針對超大型且獲利能力較高的跨國企業(合併營收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超過10%),將就其超額利潤的25%分配予市場國課稅;為此,各國將協調移除現有單邊的數位服務稅和其他相似稅負。另一方面,支柱二將以國家別為基礎,將全球最低稅率訂為15%。

全球稅改方案 牽動各國數位稅改革

OECD二項稅改方案預計將導致不同國家在不同議題上獲益或受損,理論上,已開發工業化國家較可能從中獲益,因為其擁有最大的消費市場,而支柱一的實施,能使其被分配到大部分的新課稅權。至於支柱二,因為許多已開發國家已經課徵較高的所得稅率,又常常是跨國企業總部的所在國,因此若集團內有公司位於低稅率租稅管轄區,總部所在國將可以收取低於最低稅率的補充稅負(top-up tax)。反之,一些市場較小的租稅管轄區,例如:愛爾蘭、新加坡及瑞士,可能因為支柱一失去部分的稅收,也可能因為支柱二,在吸引外資上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同樣地,對於開發中國家也可能產生較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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