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信服務的法律責任:從財報簽證到永續揭露的省思

字級
  |    | 

當前我國的會計專業正面臨「高責任、低報酬」的失衡狀態,若法律責任的邊界無法釐清,恐將導致會計人才斷層,進而動搖資本市場的運作基石。我們必須體認到,會計專業的範疇已隨著時代演變而擴大。過去談的是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如今隨著國際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S2)的導入,會計師業務已延伸至永續資訊「確信服務」。因此,探討法律責任時,不能僅侷限於財務數據,必須將視野擴大至確信服務的法律責任,這才是回應社會期待與接軌國際的正確方向。

關於壽險契約或解約金、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等,得否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學說或實務均有不同見解。就此爭議,最高法院大法庭已於2022年12月9日裁定:「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財務簽證的困境:合理確信非絕對保證

當前司法實務與會計專業認知的巨大鴻溝,在於法律界追求的是「絕對真相」,往往期待簽證即代表「擔保」或「保證」;然而,審計的本質受限於抽查性質與缺乏公權力,會計師僅能提供「合理確信」(Reasonable Assurance)。

這種認知落差導致了嚴重的後果。當企業發生財報不實時,社會大眾與部分司法判決傾向以「後見之明」來檢視會計師的責任,忽略了查核當時的資訊限制與證據能力。事實上,會計師沒有檢察官的調查權,不應以擁有公權力的標準來苛責專業人員。更令人擔憂的是,我國司法實務在民事賠償上,有時引用美國的「詐欺市場理論」,導致舉證責任倒置,且賠償金額往往遠超過比例原則與公費倍數上限。這種「無限上綱」的責任風險,已造成會計師界「不敢接案、優秀學生不願留任」的困境。若無法在制度上區分「故意」與「過失」,並確立權責相符的法律環境,最終受害的將是整體資本市場的透明度。

永續揭露新紀元:確信服務的法律風險

財務簽證的法律爭議尚未止歇,永續資訊揭露的浪潮已席捲而來。隨著IFRS S1 與IFRS S2的發布,永續資訊不再只是企業形象的化妝師,而是正式納入資本市場決策體系,同步進入了法律責任的射程範圍。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