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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委請保發中心研議將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納入我國保險業風險資本額(RBC)制度之可行性,根據研議結果,現行股票風險資本是以「股票持有部位 × 基礎風險係數(採固定係數) × β值」公式計提,為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業資產配置之影響,參酌歐盟作法,建議於基礎風險係數加計調整項之0.85(集中度),該調整項是以「評價日大盤加權股價報酬指數與三年移動平均大盤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差額計算變動率,扣除自然年成長率8%」後,再乘以0.5得出,並設定上下限為正負10%,故評價日大盤指數若低於三年平均大盤指數,則調整項為負,股票風險係數將低於現行風險係數,而使保險業投資股票之風險資本減少;反之,調整項為正時,將使保險業投資股票之風險資本增加。也就是說,於景氣熱絡時,將使保險業增加風險資本,而於景氣反轉時,則會減少風險資本,有助平穩保險業資本需求,及早進行資產配置規劃參考。逆景氣循環措施預計於今(2018)年底前發布,並擬適用於保險業計算明(2019)年上半年度起之RBC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