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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與金管會聯合發布「接軌國際 行穩致遠」政策方案,在「永續目標不變、方法務實調整」前提下,共同優化臺灣企業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路徑。核心優化措施摘要如下。
一、強制適用範圍精準化:
● 實收資本額門檻提高:接軌門檻由原先涵蓋全體上市櫃公司,調整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以下同)20 億元以上,以及排放源受環境部列管應盤查登錄者(約560 家,涵蓋全體上市櫃總市值逾87%)。
● 中小型企業鼓勵自願:資本額未達20 億元且非列管公司改為自願接軌,金管會將提供簡易揭露範例,並以ESG評鑑加分方式鼓勵參與。
二、第三階段公司負擔減輕:
● 延長非氣候議題豁免期:第三階段公司(資本額20億~50億元)於接軌前兩年僅需揭露氣候相關資訊,第三年起才需涵蓋其他永續議題。
● 暫時豁免範疇三揭露:考量供應鏈與價值鏈數據取得不易,暫不強制第三階段公司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改採自願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