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超徵稅收該不該 「還稅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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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月初公布去(2024)年全年稅收實徵金額,達到新臺幣(以下同)3 兆7,619億元,超徵金額達到5,283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同時也是自2021年以來,連續第4年稅收超徵。然而,稅收超徵衍生的問題不一而足。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推動修訂《預算法》,賦予普發現金法源。

財政部於2月公布去(2024)年全年稅收實徵金額,達到3兆7,619億元,超徵金額達到5,283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稅收超徵應該還稅於民?若不還稅於民,又該如何處理,才能符合稅收公平正義與納稅人的期待?

總統賴清德對於超徵稅收則表示另有規劃,將對社會進行更大的投資,包括持續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長照3.0、癌症新藥基金等。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表示,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且立委擬提案法制化,若僅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大於3,000億元,為普發現金發放條件,而未考量總預算之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之疑慮。究竟,超徵的稅收是否該還稅於民?若不還稅於民,又該如何處理,才能符合公平正義,以及納稅人的期待?

超徵稅目為何?數字會說話

「超徵金額」係指每年政府實際收取的稅收超過預定收入的部分。近四年稅收超徵情況為:2021年超徵4,327億元、2022年超徵5,237億元、2023年超徵3,860億元,而2024年超徵5,283億元,累計超徵達1.87兆元。根據財政部報告,去年全國賦稅收入3 兆7,619億元,超徵金額主要來自於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主要稅目。

各稅收來源,以營所稅達11,220億元(占29.8%)所占比重最高,綜所稅為8,291億元(占22%)次之。至於去年的詳細稅目收入、關稅、營所稅(含企業房地合一稅)、綜所稅(含個人房地合一稅)、遺產稅、贈與稅、證交稅、期交稅、特銷稅、營業稅、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15個稅目,全年實徵數寫下史上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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