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今(2024)年底可上路。此次8 大預告重點:一、調整刪除「礦業權展限」應辦環評規定;二、調整砍伐林木免實施環評的標的,以「經林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永續經營人工林」取代「平地之人工造林」;三、增訂小水力發電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2 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免實施環評規定;四、增訂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應實施環評規定;五、增訂地熱發電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區位,設置裝置容量1 萬瓩以上或面積2 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六、增訂屋內型變電所邊界與國民中小學、醫院邊界之直線距離50 公尺以上者,免實施環評規定;七、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試驗性計畫免實施環評規定;八、增訂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採小規模納骨牆型式設置骨灰存放設施,經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免實施環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