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合稱「打詐新四法」,賦予金管會對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VASP)打詐的法源依據,斬殺人頭帳戶,包括同業照會、可疑帳戶通報、金警聯防、返還被害人款項、免除銀行業保密義務及避風港條款與訂定罰則,一旦業者未能配合,情節重大者,將最重處 1,000 萬元罰鍰。「打詐新四法」提出兩個規範主體(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四個管理標的(存款帳戶、電支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戶),修改 7 條文,解決六大問題,最終目的是斬人頭戶。金管會將祭出六大防詐措施,同步要解決六大問題:一、解決轉出入行之間的同業照會問題,以提早遏阻人頭戶。二、解決尚無被害人出現的可疑帳戶問題,遏止不法交易。三、建立金警聯防機制,解決被害人報案後,詐團金流流竄的問題。四、解決返還被害人款項問題。五、解決銀行業保密義務的問題。六、解決金融業未提供照會資訊、未配合通報機制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