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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資訊之透明度、引導獲利公司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促進董事酬金與員工薪資之合理性,金管會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範圍,增修3項條件,包括:修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由原訂最後一級距,亦即排名最後20%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擴大適用級距至排名後35%公司(倒數二個級距);及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意即公司賺錢但基層員工未加薪)、「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者」,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個別董事酬金。若以 2022年上市櫃公司年報為基準,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倒數第二個級距的上市櫃公司有 190家、賺錢沒加薪的公司有47家、公司獲利衰退但董事酬金增加的公司有16家,預估將有253家上市櫃企業符合條件需擴大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