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2023)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月15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另「行政院組織法條文修正草案」亦順利於今年4月1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保護署正式改為「環境部」,有助我國朝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邁步向前。
放眼各國已陸續推出氣候變遷因應措施,例如歐洲議會於今年 4 月 18 日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相關立法,可針對進口商品徵收碳稅,為全球貿易法規首次納入氣候變遷議題。CBAM 將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試行,凡輸入歐盟產品皆須提出碳排放相關資料並加速減碳要求,且將從 2027 年起開徵碳關稅(100 歐元/噸);又如美國《清潔競爭法 案
》(Clean Competition Act;CCA) 要 求對減排力道不足的產品(包含境內及輸入者),自明(2024)年須按碳排基準徵稅(55
美元/噸、每年因應通膨上調 5%)等,上述歐美新措施皆不利於我國商品輸出。
爰此,行政院決定在完成環境部組織改造前,先於 4 月 22
日(地球日)成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俾使「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各項子法、碳盤查、碳費徵收、對氣候變遷之調適等皆能如期推展。依氣候變遷署籌備處表示,徵收碳費目的並不在於徵收金額或成本轉嫁,而是為促進實質碳排減量。碳費徵收金額則預計於明年上半年討論、下半年開始徵收,另預計於今年第
3 季成立我國碳權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