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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財政部發布自今(2022)年1 月1 日起,馬來西亞稅務居民收到外國來源所得將獲得部分免稅優惠之公告後,期待已久的相關命令終於在憲報上公告。以下摘要介紹今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期間在馬來西亞收到的外國來源所得,得持續免繳馬來西亞所得稅稅務居民、所得類型及條件。
此外,中國海關「主動揭露」制度是進出口企業、單位透過自我檢查,主動將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向海關書面報告,海關經核實後依法從寬處理的管理模式。該制度與國際海關通行做法接軌,是海關對企業「誠信便利,失信懲戒」管理理念在法制層面的落實。在原161
號公告基礎上,54 號公告重新調整了對涉稅違規行為主動揭露的適用範圍及處理原則等規定。
稅務居民類別及得享免稅優惠的外國所得類型
免稅條件
外國來源所得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得以免納馬來西亞所得稅:
根據命令,所得稅豁免須符合馬來西亞內地稅務局即將發布的指導方針中財政部所制定的條件。對於透過中間控股公司向馬來西亞稅務居民支付股利,原屬租稅管轄區收取之稅率至少達到15%而言至關重要,尚待馬來西亞內地稅務局發布相關指導方針。另外,在確定符合條件人員的應課稅收入時,與豁免收入有關的任何扣除額均不可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