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納強制車險 未來須投保才可上路

字級
  |    | 

電動二輪車因無年齡限制、免駕照等特性,成為近來熱門的代步工具,然也因此造成許多交通事故,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修正重點為:(1)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2)配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明定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之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之罰鍰;(3)未依強保法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舉發方式,除現行攔檢稽查舉發方式外,擴大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4)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全文未完...

欲閱讀全文,可訂購本期雜誌電子雜誌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您可以訂閱電子報,獲得最即時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