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關係人交易重大資產 應提交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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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草案,最快明(2022)年第一季上路,修正重點包括:
1. 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10%以上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始得為之,以保障股東權益;
2. 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為明確外部專家應遵循程序,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除應依現行規定,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外,並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辦理;
3. 放寬資訊揭露規定:考量國外公債商品性質單純,且債信通常較國外普通公司債為佳,另指數投資證券(ETN)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商品性質類似,放寬以投資為專業者於初級市場認購國外公債、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得豁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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