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編輯部 日期:2021年7月號 (第428期) 出處: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以利企業內勞資持續溝通,而在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事業單位可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惟首先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其次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如未在前次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採視訊方式召開,也可於本次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中,敘明會議將採視訊方式進行,並於視訊會議開始之第一案議決通過,即能於本次勞資會議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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