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三讀 提高社宅弱勢戶、包租代管免稅額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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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重點包括:鑑於現今社宅興辦品質完善,標籤化與鄰避效應逐漸降低,故將社宅弱勢戶比率從30%提高到至少40%,同時將弱勢者身分增加「因懷孕或生產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另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所訂社宅租金收費標準未妥善考量承租人的特性與需求,將改由中央律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以保障弱勢民眾居住權益。此外,為提高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的誘因,將提高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從原本新臺幣1萬元提高為1萬5千元,同時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並增列社宅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本次修法也放寬未辦建物登記的合法住宅房屋納稅義務人,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關稅賦優惠,以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居住選擇,落實政府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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